發(fā)布部門: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
補貼金額:最高500萬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或者是經(jīng)市政府批準的其它機構。
(二)院校類實驗室成員近2年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7項(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1項),歸屬于依托單位的立項總金額在700萬元以上;企業(yè)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還應當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近兩年主營業(yè)務收入超過5億元/每年、研發(fā)費用4000萬元/每年以上。
(三)重點實驗室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明確且不與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合。
(四)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科研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當在二十人以上。
(五)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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